一、检测标准:
1、户外标准
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:
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、高级别墅区、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。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分贝执行。
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、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。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。
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、商业、工业混杂区。
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。
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,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。穿越城区的铁路主、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(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)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。
2、室内标准:
室内噪声标准可分为住宅和非住宅两种。住宅室内噪声标准是根据生活安静的要求和所在区域环境噪声标准,参考住宅窗户条件制定的,一般不应低于所在区域的环境噪声标准20分贝。
中国住宅室内的标准规定为低于所在区域环境噪声标准10分贝,因为中国城市有较多的小工厂紧靠住宅。非住宅的室内噪声标准,是根据房间用途规定的。
二、检测方法:
环境噪声检测测量仪器精度为 2 型及2 型以上的积分平均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器,其性能需符合GB3785 和GB/T 17181 的规定,并定期校验。测量前后使用声校准器校准测量仪器的示值偏差不得大于0.5 dB,否则测量无效。声校准器应满足GB/T 15173 对1 级或2 级声校准器的要求。测量时传声器应加防风罩 。
根据监测对象和目的,可选择以下三种测点条件(指传声器所置位置)进行环境噪声的测量:
1、一般户外
距离任何反射物(地面除外)至少3.5 m 外测量,距地面高度1.2 m 以上。必要时可置于高层建筑上,以扩大监测受声范围。使用监测车辆测量,传声器应固定在车顶部1.2m 高度处。
2、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
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外,距墙壁或窗户1 m 处,距地面高度1.2 m 以上。
3、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
距离墙面和其他反射面至少 1 m,距窗约1.5 m 处,距地面1.2 m~1.5 m 高。
相关问答:
问:环境噪音检测怎么检测?
答:环境噪音污染是我们经常遇到的污染方式之一。环境噪音检测主要就是公共场所噪声及室内噪声的测定。
公共场所及室内环境噪声的测定。测量仪器其性能符合GB/T3785的要求。仪器设置,测量时声级计以手持,也可以固定在三角架上,使传声器指向被测源。传声器离地面高1.2 米,与操作者距离0.5m左右,距墙面和其它主要反射面不小于1m。
测量方法,布点,较大的公共场所(大于100m2)距声源(或一侧)墙壁中心划一直线至对侧墙壁中心,在此直线上取均匀分布的三点为监测点;较小的公共场所(小于100m2)在室中央取一点为监测点。
问:如何检测噪音是否超标?
答:噪声指在一定环境中不应有而有的声音,泛指嘈杂、刺耳的声音。
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看:凡是妨碍到人们正常休息、学习和工作的声音,以及对人们要听的声音产生干扰的声音,都属于噪声。
噪声是一类引起人烦躁、或音量过强而危害人体健康的声音。噪声污染主要来源于交通运输、车辆鸣笛、工业噪音、建筑施工、社会噪音如音乐厅、高音喇叭、早市和人的大声说话等。
判断一个声音是否属于噪音,仅从物理学角度判断是不够的,主观上的因素往往起着决定性的作用。例如,美妙的音乐对正在欣赏音乐的人来说是乐音,但对于正在学习、休息或集中精力思考问题的人可能是一种噪音。即使同一种声音,当人处于不同状态、不同心情时,对声音也会产生不同的主观判断,此时声音可能成为噪音或乐音。因此,从生理学观点来看,凡是干扰人们休息、学习和工作的声音,即不需要的声音,统称为噪音。当噪声对人及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时,就形成噪音污染。
问:噪声监测如何布点
答:在环境噪声监测中,由于监测人员对国家标准测量方法中布点原则的理解不同,使用监测布点存在差异,导致测量结果差异较大。现根据国家标准测量方法,结合具体情况,对环境噪声监测工作中布点方法等问题进行探讨。
一、工业企业厂界噪声监测
(一)噪声扰民监测
应在工厂周围有敏感建筑物的厂界布点。若厂界噪声超标较重而敏感建筑距离又近,除在厂界外布点测量,还应在居民住宅区内测量,根据居民建筑物所在区域划分的噪声标准,确定噪声影响的程度。
(二)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或达标区内厂界噪声监测
根据达标区环境噪声监测的要求,在该区域内一个企事业单位的闭合边界按一个噪声源统计,同时列出造成污染的主要设备,边界上任一点超标,按该噪声源超标统计。根据这个原则,在企业厂界外离声源最近处布点测量,若有多个声源,便测多个测点,选最高值作为该厂噪声值与所测工业企业所在区域的标准对照。
(三)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噪声监测
1、新、扩、改企业厂界噪声监测,在厂界外高声源处测试,若测试结果不超标,在厂界周围可以不考虑噪声的敏感点,采用等声级布点方法,声级间隔可选择3dB
(A)(小企业)或5dB (A)(大中企业)绕厂界一周布点监测,使企业有一份完整的厂界噪声值档案。
2、扩、改项目占企业的一部分,在厂界不变的条件下,在原厂界监测点上进行监测,得出扩、改项目对原企业厂界噪声的叠加值。
3、扩、改项目占企业一部分,在厂界改变的条件下,除在未变更的厂界外噪声测点进行监测,与原厂界的噪声值对照,在改变厂界外也应布点。在声级最高处设一个测点,其余部分采用等声级布点法测量厂界噪声值。
4、扩、改项目在原厂界内,但周围工厂的噪声已大于该竣工验收项目的厂界噪声值,这部分厂界噪声可以不布点测量,测量值已失去实际意义。
(四)排污收费的噪声监测
应在厂界外有敏感建筑区处布点,若无敏感区域,企业的噪声无测量的必要,因为噪声污染不同于水、气污染,无后效性。如果对人没有影响,可以不看作是污染源。对于规划部分来说,这类高噪声企业周围不应再规划新建居民或对噪声敏感建筑,以免引起日后的噪声扰民纠纷。
二、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
《建筑施工场界测量方法》( GB 12524-90)规定,在建筑施工场地边界线上选择离敏感建筑或区域最近的点作为测点,并应在测量表中标出边界线与噪声敏感区域之间的距离。
根据国家规定,建筑施工场界周围无敏感区的,可以不测量建筑施工场界噪声,有敏感区的应按标准进行测量。在具体监测中,监测人员对“周围”所指具体范围理解不一,造成本应重点监测而没有监测,浪费了人力物力,并可能引起噪声排污收费上的纠纷。
针对施工机械而言,施工过程中声音较大的是振动棒、电锯、搅拌机和实物撞击声,这些声源噪声值为90-75dB (A),在l00m处可衰减至60-55dB (A)。因此100m范围内有噪声敏感区的都应测施工场场界噪声,对大型高层建筑的施工场界周围150m范围内有噪声敏感区的都应测施工场界噪声。